1997年4月14日 (农历三月初八),联合国第七次否决反华人权提案。
联合国第五十三届人权会议
1997年4月15日联合国第七次否决反华人权提案。
在美国的操纵和支持下,一些西方国家从1990年起,以“关心中国人权状况”为名,在联合国人权会议上, 7次提出反华议案。中国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共同挫败了西方国家在人权问题上搞双重标准、借人权问题干涉中国内政的企图:
第一次:1990年3月6日,联合国第四十六届人权会议。比利时、丹麦、美国等18个西方国家联合提出谴责中国人权状况的所谓“中国的人权状况”议案,提交会议表决,巴基斯坦代表提出对该议案不予审议,43个成员国表决时,以17票赞成、15票反对、11票弃权,通过巴基斯坦的动议。
1991年3月,联合国第四十六届人权会议。国家出现分歧,未提出反华议案。
第二次:1992年3月4日晚8时,联合国第四十八届人权会议。在美国支持下,澳大利亚、丹麦等24国提出干涉中国内政的“中国/西藏局势”议案交会议表决。巴基斯坦代表随即提出动议,要求对该议案不予审议,53个成员国表决结果以27票赞成、15票反对、10票弃权、一个国家缺席,通过巴代表的动议。
第三次:1993年3月10日, 联合国第四十九届人权会议。丹麦、美国、日本等22国提出谴责“中国国人权状况”议案交会议表决。中国代表团团长金永健立即提出动议,要求会议对该议案不予审议,结果以22票赞成、17票反对、12票弃权,通过该动议。
第四次:1994年3月9日,联合国第五十届人权会议。德国、丹麦、美国等22国提出反华的“中国人权状况”议案交会议表决,中国代表团团长金永健即提出动议,要求会议对该议案不予审议,结果以20票赞成、16票反对和17票弃权,通过金永健的动议。
第五次:1995年3月8日,联合国第五十一届人权会议。美国、加拿大、丹麦、日本等26国又一次提出谴责中国的“中国人权状况”议案交会议表决。结果以21票反对、20票赞成、12票弃权遭否决。
第六次:1996年4月23日, 联合国第五十二届人权会议。荷兰、丹麦、英国等26国再次提出反全华的“中国人权状况”议案交会议表决。中国代表团团长吴建民立即提出动议,要求会议对该议案不予审议,结果以27票赞成、20票反对、6票弃权,通过吴建民的动议。
第七次:1997年4月15日, 联合国第五十三届人权会议。在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不参与反华联合提案的情况下,丹麦和美国等国家仍然继续提出谴责中国的“中国人权状况”议案交会议表决。中国代表团团长吴建民随即提出动议,要求会议对该议案不予审议,结果以27票赞成、17票反对、9票弃权,通过吴建民的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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