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2月27日 (农历正月廿八),毛泽东谈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11次(扩大)会议上
1957年2月27日,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在北京开幕。会上,毛泽东主席作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重要讲话。这篇讲话是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以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都处于历史上重大转变时刻发表的。
毛泽东指出,在我们的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两类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法也不同。当前必须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对人民内部矛盾,在政治上要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来解决。在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上要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在科学文化工作中要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经济工作中要实行对全国城乡各阶层统筹安排和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等一系列方针。
毛泽东指出,现在我国的情况是,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基本结束,但是阶级斗争还没有完全结束。今后的主要任务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以便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一场新的战争——向自然界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和文化,建设我们的新国家。
毛泽东在讲话中,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两类社会矛盾的学说。他全面地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明确提出了必须严格区别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系统地论述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性及方针政策,并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规定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从而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6月19日,《人民日报》公开发表了这篇讲话。发表前毛泽东根据当时记录加以整理,并作了若干修改和补充。由于在个别段落中增加了某些过分强调阶级斗争的内容,因而使得有些提法与全篇的基本论点不够协调,但并不影响这篇著作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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